当一桩敲诈勒索案被贴上职业打假的身份标签时,值得反思的就不只限于被告人一己之哀乐。该案引发的带有普遍性的反思至少有二:职业打假人索赔缘何屡试不爽?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?
备受关注的成都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近日一审宣判,黄某及他的“雇佣军”因跨省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要241万余元,被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
从法院认定的事实看,黄某名为“为正义打假”,实为非法敛财。在他多年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的实践中,甚至还总结出了一套所谓的“索赔模式”,从搜集证据到违法认定,从实名举报到以消费者名义索赔,在近乎合法正当的名目下,让那些违法电视台就范。这种握着别人的“把柄”相要挟的打假,无疑偏离了正义的归途。
当一桩敲诈勒索案被贴上职业打假的身份标签时,值得反思的就不只限于被告人一己之哀乐。一审判决或许并非定论,不过无论最终结果如何,该案引发的带有普遍性的反思至少有二:
其一,职业打假人索赔缘何屡试不爽?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客观的环境原因,黄某之所以一步步发展成拥有11名员工的“雇佣军”,不可或缺的原因是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。他自称从1996年开始索赔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,在全国1000余家电视台“干过这事”,这说明我国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现象之普遍,正是对大量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打击,才造就了职业打假人的“生意场”。如今,职业打假人被判刑了,那些依旧播发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会不会暗自高兴呢?那些执法部门又该作何感想?
其二,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?由于市场秩序的不严整,使打假成为职业,这原本就是一种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。对许多职业打假人来说,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,即便当初是为了正义而较真,时间久了也容易在金钱利益的引诱下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。本案中,被告人并非明目张胆地进行敲诈勒索,而是口衔律法,以“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”为其张目。
虽然在法无明文禁止的规则体系中,职业打假人只要不采取非法的手段,通过正当的打假行为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,但是,对于那些将打假作为职业的人而言,要兼顾正义与利益,合法与违法、罪与非罪的界限远不是那么清晰。长久游弋在法律的边缘,何以解忧?唯有执法利剑出鞘肃清市场秩序,才能挽职业打假人于危险境地。
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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